(资料图)
1、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2、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3、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4、 公办幼儿园除学前一年外,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1999〕3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5、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
6、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
7、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
8、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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